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27 17:47:11 浏览次数:283

瑞府办发〔2013140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3624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717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困难,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实现教师安心乐教,促进瑞金振兴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保障和改善中小学教师的住房条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多措并举、全面保障、逐步到位”的原则建设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稳定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切实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瑞金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36-201410月,在峰景小区二期工程后文体路、八一北路与青年路间(瑞明村岗下小组)新建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800套,占地面积约50亩,建筑面积约8.64万平方米,用于解决全市中小学在编在职住房困难教师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面改善教师居住条件。

三、建设和保障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限定价格、限定对象”的原则,集中建设教师保障性住房,逐步解决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住房困难。

(一)开发企业的确定。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通过土地公开出让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即将峰景小区二期工程西面,文体路、八一北路与青年路之间的99亩土地设置出让条件(明确其中教师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公开出让,土地竞得者,即为开发建设单位。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应选择符合资质和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实施。

(二)户型及装修标准。教师保障性住房以二居室、三居室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户型控制在总规模的50%;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户型占30%;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户型占20%。装修不低于下列标准:入户安装符合居家、消防要求的防火防盗门,带猫眼及锁闭装置,室内水泥毛壁粉刷。

(三)销售价格确定。根据瑞金目前房产市场实际情况,教师保障性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

四、购买及管理

住房困难的中小学教师家庭,仅能选择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在当地已购买城镇商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教师保障性住房的申购资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摇号”的程序确定。

(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家庭,可申购教师保障性住房:(1)在我市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从教满三周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所属房产,含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实际有房户)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教师。

(二)审批程序。(1)乡镇学校申请人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领取申请表格,市属学校申请人到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交户籍、收入、住房、计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和市属学校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送市教育局。(2)市教育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会同市房管局、监察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在教育网公示申请人情况,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书面提出,由市教育局、房管局、监察局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建立申请档案。(3)市教育局将通过终审和公示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情况报市房管局备案。

(三)摇号购买。由市房管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摇号确定中签的购买家庭及户型(无房户教师家庭优先进行摇号),中签家庭按摇号结果向开发建设单位购买住房。

(四)产权确定。教师保障性住房为有限产权,房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标明“保障房”字样和购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

(五)售后转让交易。教师保障性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内若教师因调离、辞职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按购买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利息予以回购。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教师保障性住房可以上市进行交易,购房人上市转让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应按照购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教师保障性住房差价的2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补贴)。教师保障性住房由市房管局负责售后管理和腾退。

(六)开发企业责任。开发企业必须在建好教师保障性住房后,再进行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房屋出售不按抽签结果出售或向未取得资格的市民出售的,视为无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并由市房管局责令开发企业限期退款和收回房屋。开发企业5年内不得再以任何开发企业名义参与我市房建项目投标。 

五、政策支持

(一)教师保障性住房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二)各部门要为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便利,优化审批程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运营、买卖等环节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优惠政策仅限教师保障性住房部分,不包括商品房部分。

六、时间进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1.制定建设方案。完成时间:2013531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房产置业公司、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象湖镇。

工作内容:制定建设方案等。

2.规划选址。完成时间:2013620前。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教育局、国土局、发改委。

工作内容:确定项目选址并进行项目立项。

3.土地征收补偿。完成时间:2013720前。

牵头单位:象湖镇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房产置业公司。

工作内容:做好土地征收各项工作,及时发放征收补偿金。

4.土地招拍挂。完成时间:2013731前。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建设局。

工作内容:出具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公开出让方案,并报政府审批;按程序对土地进行公开出让。

5.场地平整。完成时间:2013810前。

责任单位:市房产置业公司、象湖镇、开发企业。

工作内容:按规划设计标高完成场内土方填挖平整工作。

6.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2013820前。

责任单位:开发企业、市教育局、房产置业公司、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工程建设阶段

完成时间:20139月开工,201410月竣工。

责任单位:市房产置业公司、城乡规划建设局、教育局、施工监理及开发企业。

工作内容: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完成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督促施工进度,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房屋申购阶段

1.购买申请。201461-6月3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内容:制定申购实施程序,受理购买申请。

2.申购资格确定。完成时间:2014731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房管局、监察局。

工作内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申购条件和对象。

3.确定购买家庭。完成时间:2014831前。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牵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工作内容:制定摇号选购实施程序,实施教师保障性住房的摇号申购,确定申购中签人。

4.组织销售和房屋权属登记。完成时间:20141031前。

责任单位:开发企业。

工作内容:组织申购中签人签订销售合同,申办银行按揭手续和销售税费及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瑞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德伟任组长,副市长葛传生、李光任副组长,负责项目建设指挥调度。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发改委、监察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房产置业公司、象湖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联络、督促、协调、信息汇总,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把其作为推进赣南苏区发展振兴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同时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土地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力推进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形成相互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要建立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1.市教育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拟定项目建设方案,做好工程建设前期相关工作,负责教师保障房申购资格和条件的确定审核。

2.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的审批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3.市房产置业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施工进度,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市监察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申购、销售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教育局做好申购对象资格和条件的审核,协同房管局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购程序,监督组织购买家庭及购买户型摇号。

5.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规划、设计及方案评审,协助办好相关规划建设及验收手续,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及验收。

6.市国土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土地报批、土地测量、红线确定、土地出让工作。

7.市房管局:负责会同教育局做好申购对象资格和条件的审核,负责征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丈量及评估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购程序,组织购买家庭及购买户型确定摇号。

8.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参与组织购买家庭、购买户型确定摇号。

9.市审计局:协同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购程序,参与组织购买家庭、购买户型确定摇号。

10.市物价局:协同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购程序,参与组织购买家庭、购买户型确定摇号。

11.象湖镇: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土地附着物补偿及周边关系协调,施工环境治理。

(三)要严格督查,确保公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严禁借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名义,变相实施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对在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载于瑞金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