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2年度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5-12 10:03:14 浏览次数:178

 

赣电教字〔2013〕8号
 
各设区市电教馆: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赣电教字[2011]11号,以下称“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检查和评估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2年度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与阶段性研究成果,促进课题研究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省电教馆将对各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2年度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课题研究方案执行与落实情况;
  2.课题研究的实施进度,实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已开展的工作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研究打算等;
  3.人员队伍配备、研究环境支撑(设备、设施、场地等)、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4.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专著、论文、教学软件、教学课例等,重点检查这些成果的水平、数量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等。
  如研究方案作了调整的,应说明调整内容、原因及其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和程序
  1.各立项课题申请人登录江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的课题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和上报中期评估相关材料;若课题有情况变更的,请填写变更情况。同时,打印《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评估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评估检查表”,见附件2)各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送交所在设区市电教馆。各设区市电教馆对各申请人的上报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2年度立项课题中期评估情况统计表》(附件3),汇总后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我馆。
  2.专家评估
  由省电教馆组织专家通过课题管理平台对各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读,对各课题的开展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写出综合评估意见并确定等级。
  四、评估结果公布
  评估结束后,省电教馆将发文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评估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将作撤项处理。
  五、评审费用
  参加中期评估的课题,每个课题收取评审费100元,由江西省电教馆统一开具有效票据。
  六、其它事项
  1.所有立项课题均须参加此次中期评估,否则不予结题。
  2.中期评估材料网上上传和《中期评估检查表》等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5月20日。
  望各设区市电教馆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各课题承担单位(个人)做好中期评估的各项工作。各设区市课题中期评估汇总材料务必于5月30日前报送我馆,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江西省电化教育馆 研究部
  邮政编码:330046
  联 系 人:周益发
  电子邮件:673820378@qq.com
  联系电话:0791—88510792
  传    真:0791—88512658